全省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推进会议召开
【大 中 小】 来源:《资源导刊》杂志社 作者:张中强 时间:2021-12-28 08:11 浏览433人次
12月27日上午,省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省推进会,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控新治旧”“从严整治”部署要求,通报工作进展,分析当前形势,对下阶段工作进行再加压、再部署、再督促。省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政府副省长刘玉江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专项整治以来,在各市、县自然资源和公安等部门共同努力下,各地严格按照“六个一”要求,严格落实整治修复责任,依法查办案件形成了强大震慑,一大批历史遗留矿山得到修复治理,阶段性成效显著,但是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非法盗采、越界开采、擅自改变开发方式等违法违规现象,治旧工作进展相对缓慢,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依然繁重。
会议强调,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全省矿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部署上来,坚决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一要提升政治站位,坚决落实生态保护政治责任。要充分认识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积极主动适应新变化、把握新要求,扎实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专项整治。二要坚持科学治旧,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要突出修复重点,对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集中力量重点攻坚;要科学统筹推进,按照先规划后治理原则,灵活运用自然恢复、转型利用和工程治理等修复方式,分批分类实施矿山修复治理项目;要创新修复方式,着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环境治理体系;要规范项目管理,坚决杜绝以生态修复为名行非法采矿之实。三要落实从严控新,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执法态势。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完善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损害赔偿的露天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全过程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监督,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要严格立案查处,落实“严起来”要求,重点查处自然保护地、有证矿山越界、擅自改变矿种、以矿山生态修复或土地综合整治为名的非法采矿案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法律责任;要强化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执行效率;要加强检查督察,聚焦公益诉讼重点,深入开展非诉执行监督,有效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四要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形成整治工作强大合力。要在亲抓亲管上下功夫,各级党政一把手,尤其是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决扛起整治主体责任,亲自谋划、主动参与、靠前指挥;要在凝聚合力上下功夫,建立起由公安、检察院、法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研究疑难问题,推进工作落实到位;要在从严追责上下功夫,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对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执纪监督;要在健全督察机制上下功夫,对履行管理责任不力、落实督察意见不到位的,采取挂牌督办、约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等方式加以警示,压实扛稳抓牢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动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坚决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会议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景劲松主持。省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建慧和省公安厅副厅长范玉龙分别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整治任务较重的鲁山县、三门峡市陕州区和南召县作表态发言。
会议以视频方式召开,省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有关(处、室、局、队)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